办事指南

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初审意见

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》、 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》
收费依据
收费标准
所需资料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》
所需资料细目
(1)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(2)预审意见
服务程序
受理→审核→出具初审意见→上报
服务地点
平湖市新华路与当湖路交叉口,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局窗口。
承诺时限
7个工作日
联系电话
0573-5127521